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,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生态平衡,建设生态临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、《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41号)、《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》、《郴州市野外用火管理若干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。
一、禁火期: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。重点地区及林区实行全年禁火。
二、禁火区域:全县范围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缘200米范围内。
三、“进入禁火区域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、阻挠和妨碍森林防火检查,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:
(一)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。
(二)严禁烧灰积肥、烧田基草、烧农作物秸秆、烧荒开垦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。
(三)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、焚香、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、焚烧垃圾、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。
(四)严禁吸烟、点火照明和取暖、野炊以及举办篝火等活动。
(五)严禁烧蜂窝、烧山狩猎、烧火驱兽等行为。
(六)严禁其他一切未经批准的户外用火。
四、确需在禁火区域内户外用火的,须经乡镇(林场)受理同意后,向县林业局提前一天报备用火,且采取必要防火措施、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。
五、处罚措施:对违规野外用火的,一律依法处理。情节较轻的,根据《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41号)对当事人给予警告、罚款的处罚;造成损失的,责令肇事者赔偿经济损失,并按照《郴州市野外用火管理若干规定》第六条规定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奖励措施:举报森林火灾肇事者,并协助森林公安侦破火灾刑事案件,每例奖励1000元;提供有效线索,并主动配合办案单位查处森林火灾治安案件和行政案件,每例奖励500元。
临武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:119
临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:0735—6322317
临武县林业局防火值班电话:0735—6336119
临武县森林公安局报警电话:0735—6324350
临武县人民政府
2024年9月27日
责编:龙潮辉
来源:临武县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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